研究生2013年度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
发布日期:[2014-1-6] 共阅[208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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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考生严守考试纪律,认真阅读以下考场规则、要求等。本通知同时发布在教育管理系统通知栏中,培养办重要通知和规定均在此发布,请定期查看,以免遗漏。 一、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学生证和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英语考试提前15分钟入场,进行听力试音。 2.考生须携带必需的文具,如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铅笔和橡皮等。除此之外,其他物品(如:纸、文字资料、通讯工具、电子辞典、翻译工具等)带入考场或不放在指定位置均按考试违规处理。 3.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阅试卷。 4.考生除在试卷上填写(涂)规定的项目外,不得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5.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涂写答题卡须使用2B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6.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传抄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替考,违者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纸(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二、基本要求 三、具体安排 四、教室安排 五、报送材料 六、监考说明 请研究生秘书通知公共课监考教师,上午8:30到达考务室,下午13:00到达考务室。鱼山校区考务室新教学楼406、崂山校区考务室3210。 (360浏览器部分版本无法顺利下载,可尝试其它浏览器) 研究生院培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