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推进我校一级学科下培养研究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修(制)订我校所有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各学科(专业)特点,现就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培养方案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应充分反映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本学科的发展走向。各学科点应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相关学科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及人才培养方式,进一步优化课程体系,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分类培养工作,突出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特色。
(二)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要特别重视研究生获取知识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创新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和其他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要整体设计,注重衔接。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整体设计要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线,使课程学习与科研训练有机结合,硕士阶段的学习与博士阶段的学习有机结合,减少不必要的重复。
(四)有关院(系)要注意区分学术型学位博士和工程博士、学术型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实行分类培养,探索特色鲜明的培养模式,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研究人才增长的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强调应用能力的培养,将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到课程体系的建设中来。
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培养研究生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六项内容,即:(一)培养目标;(二)研究方向;(三)培养方式;(四)修读年限;(五)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一)关于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对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各培养单位的特点和优势,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学术(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二)关于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宜将具体的研究课题作为研究方向。
2.应考虑本学科专业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三)关于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方式应灵活多样,应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培养机制。应强调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的教学方式,根据不同的学位类型,着重培养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或者应用能力。
(四)关于修读年限
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一般为2至3年,博士研究生修读年限一般为3至6年,硕-博连读修读年限一般为4至8年。
(五)关于课程体系与学分要求
1.课程体系设置原则
对于不同的学位类型应设置相对应的课程体系。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性功能,应将课程学习与学术(科研)训练有机结合。要处理好知识的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发展能力的关系,特别要注重通过课程教学培养研究、创新能力的关系。
2.学分要求
具体学分要求见《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暂行规定》(研内字〔2013〕16号)、《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暂行规定》(研内字〔2013〕17号)。
3.课程教学与考核方式
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确定具体的方式,考核方式包括为“笔试”、“口试”、“提交报告”、“课程论文”、“考查”等。
三、培养方案的审批、执行和检查
(一)各院(系)应高度重视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培养方案先由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然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制订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三)研究生院将严格对培养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不定期地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其他说明
(一)对于海洋科学一级学科所涉及院(系)的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于2013年6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新的培养方案于2013年秋季学期执行,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研究生。
(二)2013年新招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于2013年6月5日前完成并上报。目录详见《2013年新招生专业目录》(附件6),请首先核实无误。新的培养方案于2013年秋季学期执行,适用于2013级及以后研究生。
(三)其他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新的培养方案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修(制)订后的培养方案于2013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
联系人:贾林
电话:66782547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