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11级和2012级研究生
2013-2014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研内字〔2013〕29号
各院(系):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号)文件规定,现将2011级和2012级研究生2013-2014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成立以院(系)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各院(系)自身特点,各院(系)制定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在院(系)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三、按《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号)文件规定,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其中,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备案制,须先由研究生本人向院(系)提出申请(提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再由院(系)进行评定。研究生本人如不提出申请,只能获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建议根据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综合考虑。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工作安排:
1. 9月25日—9月27日,各院(系)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布置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修订本院(系)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书面版(盖章)和电子版同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 9月28日—10月17日,各院(系)根据确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2011级和2012级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人数表》(附件2),组织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初步确定本院(系)学业奖学金名单,并在本单位内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院(系)学业奖学金名单。
3.10月18日前,各院(系)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经院(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院(系)盖章后,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 10月20日,研究生院核准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如有不尽之处,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12005@ouc.edu.cn,电话:66782547,联系人:康老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