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yjsy发布时间:2014-03-03浏览次数:2567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研内字201328

各院(系):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08)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海大研字201226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我校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负责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分委员会名单需报研究生院。

二、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各院(系)自身特点,各院(系)制定出适合于本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在院(系)内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凡我校注册的2011级、2012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和2008级—2012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3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以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四、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2013年度申报中,之前国奖申报中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由各院(系)评审分委员会组织学生答辩。

六、名额下达以院(系)为单位,请各院(系)充分考虑本学院不同学位类型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各院(系)具体下达名额详见《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数分配表》(附件1)。

七、学校对各院(系)推荐的下达名额之内的研究生进行审查通过。此外,各院(系)按照不超过下达名额2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进入差额评选,差额评选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实施。

八、各院(系)填制《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结合《认定论文期刊》(附件4)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对推荐获奖的初步人员名单进行排序。

九、工作安排:

1. 924927,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原则上分委员会成员(不包括研究生代表)按2012年度成员组成,不再变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化的,须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对名单审定情况统一回复。同时,各院(系)对本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在院(系)内公开征求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原则上上一学年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2. 928930,各院(系)组织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同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3.108日—1013日,各院(系)组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答辩,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填制《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须在本单位内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4. 101817点前,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012005@ouc.edu.cn

5. 1020日,研究生院核准所有申报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如有不尽之处,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66782547,联系人:康老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