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研内字[2014]14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特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
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重点支持已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通过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并完成开题报告,且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由导师认定潜在成果具有培育价值的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已超过基本学制(博士研究生3年)且在弹性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目前不在校学习者不可申请。
二、资助方式和评选人数
资助金额总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导师资助,导师资助金额应充分体现学生科研价值,理工类资助金额不低于800元/月(理工类:指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社科类资助金额不低于500元/月(社科类:指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数学学科参照社科类标准执行);另一部分由学校资助,学校资助金额2000元/月。每学年以10个月计,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逐月发放。同时,还可获得学费减免资助,并继续享受基本学制内在校博士研究生住宿、医疗待遇。该项目资助期限为一年,博士研究生可根据科研需要在资助期结束后再次申请。
申请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学校资助人数不超过30名。
三、申请工作安排
1. 2014年10月8日-10月13日,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秘书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附件材料各一份。
注:附件材料为《申请表》中“已取得的科研类成果”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学术成果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出版著作封面和出版信息等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单独册。内容填写请参考《中国海洋大学认定论文期刊》(附件4)。在复印件上方须注明已取得的科研类成果网页查询链接地址。
2. 2014年10月14日-10月16日,学院初评。学院确定推荐顺序,并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学院推荐排序表》(附件3,以下简称“排序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10月16日17:00前《申请表》和《排序表》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eitao@ouc.edu.cn。
3. 2014年10月17日-10月24日,学校复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并确定推荐顺序,报研究生分管校领导审批。
4. 2014年10月27日起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实施。
四、说明
1. 2014年春季学期与秋季学期的资助获得者,资助期限均从2014年9月起计,逐月发放。
2. 欢迎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话:0532-66782547,联系人:梅涛。
望各学院积极配合,并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工作。
附件:
1.1 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2.2 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申请表.doc
3.3 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学院推荐排序表.xls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