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内字[2015]13号
各有关院(系):
按照《关于申报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学位办〔2015〕8号)要求,根据《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申报
请各院(系)积极组织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要求,充分准备,科学论证,择优选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对已审批立项的项目,要加快研究进度,及时进行项目结项或鉴定;对已初步形成的研究创新成果,要继续深化研究,不断总结与完善,加强实践与推广应用。
二、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范围
2015年项目申报范围继续按《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则与范围申报。同时,根据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项目申报应紧紧围绕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重点面向以下领域:
(一)深化招生改革、完善选拔办法、健全招生机制、优化类型结构、提高生源素质;
(二)改革导师评定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健全权责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和案例教学、强化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加强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
(四)推进校企合作、完善协同创新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加强论文管理、保障论文质量、预防和打击论文作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
(六)改革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监督、强化主体作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七)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八)加大投入、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奖助政策、建立科学研究和实践平台、加强培养条件建设;
(九)转变思想、更新观念、调整服务面向、开展战略研究、加强文化建设、促进特色发展。
三、申报与立项要求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为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的导师,或从事研究生教学3年以上的任课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及学位建设等工作2年以上的管理人员。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自筹经费项目一般不少于1/3,申报省资助的项目是否可转为省立项自筹经费项目,请在申报一览表与申报表中注明。
(三)已结题或鉴定的项目,对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继续深入研究的,可申请再次立项研究,但要重新填表申报,并提供原项目的研究报告、结题报告及相关成果材料。尚有在研未结题项目的,项目申报负责人不得再行申报。
(四)对于应结而未结题的项目,有关单位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项目研究工作,不得拖延。结题的项目除了要提交结题报告之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相关论文。
四、报送日期
请各学院将推荐申报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式4份,连同《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一览表》(见附件)1份;应结题的项目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一式3份,未达到结题时间的项目提交《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书》(见附件)一式3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本,于4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车晓飞
联系电话: 66782590
Email:chexf@ouc.edu.cn
联系地址:崂山校区行远楼137房间
附件1: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附件3: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进展报告书、结题书、鉴定书等表格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