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sh发布时间:2015-09-02浏览次数:4328

  

各院(系):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我校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成立由院(系)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各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分委员会名单需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我校注册的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2012级、2013级、2014级和2015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三、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可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和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重点考察硕士阶段的优秀成果。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对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有特别突出的成果,可继续申报2015年度的国家奖学金,之前国奖申报中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由各院(系)评审分委员会组织学生答辩。公开答辩不得流于形式,评审分委员会应对答辩的时间和形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六、名额下达以院(系)为单位,请各院(系)充分考虑本单位不同学位类型的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各院(系)具体下达名额详见《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人数分配表》(附件1)。

七、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按不超过学校下达名额120%的比例进行推荐。其中,对院(系)推荐的等额候选人由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对于差额候选人进行差额评选。

八、各院(系)填制《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对推荐获奖的人员名单进行排序。院(系)可根据评奖细则对汇总表中C区成果认定部分进行添加,增加的部分置于“专利”一栏之后

九、各院(系)应对推荐获奖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如实填写《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对因材料填报信息有误造成的相关后果,研究生院根据情况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十、工作安排:

1.9月2日前,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原则上分委员会成员(不包括研究生代表)组成后,如没有特殊原因不再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的,须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对名单审定情况统一回复。

2.9月20日前,各院(系)需完成以下两项工作。(1组织学生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同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2)组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答辩,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填制《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院(系)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须在本单位内公示至少五个工作日。

3. 9月21日12点前,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名单和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各单位统一把所有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汇总表不要修改原有格式)发送至2012005@ouc.edu.cn

如有不尽之处,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66782547,联系人:康老师。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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