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研内字[2014]14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并取得创新性成果,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2015-2016学年申报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重点支持已修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博士综合考试,且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并由导师认定潜在成果具有培育价值的博士研究生。已超过基本学制(博士研究生3年)且处于最长修读年限(博士研究生6年)内的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
二、资助方式和评选人数
资助金额总额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导师资助,导师资助金额应充分体现学生科研价值,理工类资助金额不低于800元/月(理工类:指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社科类资助金额不低于500元/月(社科类:指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数学学科参照社科类标准执行);另一部分由学校资助,学校资助金额2000元/月。每学年以10个月计,资助金额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情况逐月发放。该项目资助期限为一年,博士研究生可根据科研需要在资助期结束后再次申请。每学年学校资助人数不超过30名。
三、申报工作安排
1. 2015年10月26日前,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向院(系)研究生秘书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及附件材料各一份。
附件材料说明:与《申请表》中“已取得的科研类成果”内容对应,包括含作者姓名和单位信息的学术成果首页复印件、学术论文检索页(已收录)或SCI类源期刊证明(已发表未收录)或录用证明(已录用未发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单独册。内容填写请参考《中国海洋大学认定论文期刊参考》(附件4)。
2. 2015年10月29日前,院(系)初评。院(系)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推荐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一份,10月30日17:00前,连同个人申请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meitao@ouc.edu.cn。
3. 2015年11月6日前,学校复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4. 最终推荐人选名单确定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开展经费使用。
5.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梅涛,电话:66782547。
附件:
1 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pdf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