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ksh发布时间:2015-12-08浏览次数:1027

研内字【201536

各学院:

在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2015年研究生奖励工作已经平稳、顺利结束。为了更好地做好研究生奖励工作,现启动修订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工作,2016年研究生奖励工作将按照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总体要求

研究生奖励工作的目的是引导和激励研究生认真学习、积极进取,取得更好、更大的成绩,从而实现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各学院在修订施细则的过程中必须以学院的学科特点和研究生培养理念为根本,在保证政策的基本稳定性与连续性的前提下,结合2015年研究生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广泛征集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广大研究生的意见,修订相关内容。

2.实施细则的分类

学校研究生奖励工作可分为荣誉称号评选和奖学金的评定两大部分。现行的研究生奖学金可大致分为三类,分别是对研究生学业进行综合评价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特别优秀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及不同设置方向的社会奖学金。学院的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几个具体文件:

1)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3)博士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可参照国家奖学金);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5)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包含学校统一设置以及学院设置的奖学金)。

3.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认定

研究生奖励实施细则中对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认定由学院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具体执行,学院应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研究生课程平均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同时明确研究生课程中以“免修”、“优秀”、“良好”、“及格”等方式给予的成绩对应的转换分值,或者说明“免修”课程不计算成绩。

4.研究生科研水平的认定

研究生科研水平的认定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既包括研究生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也要考察其科研工作能力与学术研究潜力等多方面要素。研究生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是研究生科研水平的重要支撑材料,是证明研究生科研水平的充分条件,但不是必要条件,所以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情况与研究生获得各类奖励没有直接的必然关系。

各学院应建立明确的研究生科研水平认定办法。对于研究生已取得的各种科研成果,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应明确不同类型、不同水平的成果的具体分类和相对应的具体加分值。原则上,一项科研成果在同类奖学金评选的过程中只能使用一次,具体情况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在评选细则中明确说明。

5.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中须明确几个问题:

1)研究生课程成绩计算的具体方法;

2)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以及加分的具体实施办法;

3)研究生社会活动加分的具体实施办法;

4)学院内各系或研究所有不同的实施细则,同样须在此次修订范围内;

5)奖励细则的修订过程必须广泛征求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备案。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修订研究生奖励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修订后的电子稿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dgb@ouc.edu.cn,在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将修订后的研究生奖励条例在各自学院的网站的固定栏目中公布。

  

联系人:王亮联系电话:66782549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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