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ksh发布时间:2016-05-27浏览次数:15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会[2016]1号)(http://www.csadge.edu.cn/info/zxhdt/2894)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学会奖。

(二)“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三)学院应全面发动,深入研讨,积极做好本次成果奖的申报组织工作。鼓励学院、学科整合成果,联合申报。

(四)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的范围、奖项设置及申报评审程序详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63日之前,学院组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研究类)》(附件2)或《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教育实践类)》(附件3

要求:学院盖章纸质版1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meitao@ouc.edu.cn,命名方式:申请表+学院+姓名。

2. 申报支撑材料(如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二)64-7日,学校确定推荐成果名单,被推荐成果的申报人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网站填写申报内容。

 

 

 

附件:

1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pdf

2 教育成果奖申请模板(教育研究类).pdf

3 教育成果奖申请模板(教育实践类).pdf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6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