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3月)
一、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堪培拉校区(The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Canberra)
2008年起实施。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堪培拉校区主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学、数学、电子工程、计算机、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经济、管理类等专业的研究生,采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完成规定学业要求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获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博士学位。
二、法国昂热大学(Universite D'angers)
2008年起实施。法国昂热大学主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法语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采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合作模式。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中国海洋大学完成硕士一年级学习的研究生,将可同时在昂热大学注册硕士二年级,在昂热大学完成硕士二年级学习后将获得昂热大学硕士学位,回中国海洋大学继续完成硕士规定学业要求后,将获得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
三、法国布塔列尼布列斯特高等商业学校(Ecole Superieure de Commerce de Bretagne Brest)
2011年起实施。法国布塔列尼布列斯特高等商业学校主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研究生,采用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中国海洋大学项目负责人:赵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韩国江南大学(Kangnam University)
2001年起实施。韩国江南大学采用学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学习期限为一学期。
五、韩国高丽大学(Korea University)
2011年起实施。韩国高丽大学采用学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在中国海洋大学完成两年学习的学生方可申请。
六、韩国庆北大学(Kyungpook National University)
2011年起实施。韩国庆北大学采用学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七、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里穆斯基校区(The Unversite du Quebec a Rimouski)
2011年起实施。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里穆斯基校区主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科学或涉海类专业的研究生,采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完成两校规定学业要求的攻读学位研究生可分别获得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的相应学位。中国海洋大学项目负责人:管长龙(海洋环境学院)。
八、美国休斯敦维多利亚大学(University of Houston-Victoria)
2008年起实施。美国休斯敦维多利亚大学主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采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合作模式。完成规定学业要求的研究生可获得美国休斯敦维多利亚大学硕士学位。中国海洋大学项目负责人:吕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九、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Oregon State University)
2008年起实施。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采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合作模式。完成规定学业要求的研究生可获得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博士学位。
十、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Texas A&M University)
2006年起实施。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主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地球科学等专业的研究生,采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完成规定学业要求的攻读学位研究生可获得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相应学位。中国海洋大学项目负责人:傅刚(研究生院)。
十一、美国马萨诸塞波士顿大学(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Boston)
2007年起实施。美国马萨诸塞波士顿大学主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等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采用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1+1(+1)”合作模式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模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1+1(+1)”合作模式即第一年在中国海洋大学学习,第二年在美国马萨诸塞波士顿大学学习,第三年根据学业情况确定。完成两校规定学业要求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分别获得美国马萨诸塞波士顿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的硕士学位。
十二、日本北海道大学(Hokkaido University)
2011年起实施。日本北海道大学采用学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学习期限不超过两学年。
十三、日本长崎大学(Nagasaki University)
1997年起实施。日本长崎大学采用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学习期限不超过两学年。
十四、英国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 Liverpool)
2011年起实施。英国利物浦大学采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合作模式。完成两校规定学业要求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分别获得英国利物浦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的博士学位。中国海洋大学项目负责人:常宗瑜(工程学院)。
十五、德国不莱梅大学(University of Bremen)
2007年起实施。德国不莱梅大学主要面向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科学类专业的研究生,采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合作模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1+2”模式,即第一年在中国海洋大学学习,第二年和第三年在德国不莱梅大学学习,完成两校规定学业要求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分别获得德国不莱梅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的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