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在校研究生2015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换培养的通知

发布者:ksh发布时间:2014-10-17浏览次数:2728

 

各院(系):

为开阔学生学术视野,强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海峡两岸高校交流与合作,根据我校与台湾高校的校际合作协议,学校研究决定,2015年春季学期继续选派全日制研究生赴台湾友好学校交换培养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3级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选拔条件

1.思想素质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所学专业与申报学校已设置专业相同或相近;

4.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2000-3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三、派出学生的培养和管理

1.派出学生应选修符合我校其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最低不得低于6学分,经我校审核认定后可替代我校相应课程学分;

2.派出学生享受所申请学校交流学生的相应待遇,须遵守我校和申请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派出学生在交流学习前在我校学费和住宿费必须正常缴纳并进行学期注册;

4.派出学生在台交流学习期间需自己承担住宿费,本校住宿费不缴纳,暑假离校前须办理本校床位腾退手续。

5.学生往返旅费、赴台证件办理费用、书籍、保险、生活费、住宿费及其他个人消费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选派程序

1.凡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简称“申请表”),并携个人履历到所在院(系)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1020日。

2.请院(系)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对报名学生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确定推荐次序,并于102016点前将《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赴台交流学习名单汇总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按推荐次序排列)、申请表和学生个人履历等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梅涛,联系电话:66782547,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meitao@ouc.edu.cn

3.培养办负责审核申请表,并会同台湾事务办公室于1021日下午组织面试遴选,推荐次序由学习成绩与面试成绩综合确定后推荐给交换学校,经交换学校同意接收后,报请学校批准后派出。

4.派遣名单一经确定,即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通知各相关院(系)。

5.获得派遣资格的同学到台湾事务办公室(行远楼352)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派遣资格的学生需提交材料:

1)学生成绩单2

2)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学籍证明1份;

4)证件照片4张;

5)保险单一份(确定赴台交流的学生才需办理)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项目内容如仍有疑问,请发邮件至liliya@ouc.edu.cn。学分转换等问题请发邮件至meitao@ouc.edu.cn

 

 

附件:

1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赴台交流学习申请表.doc

2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赴台交流学习名单汇总表.doc

3 中国海洋大学2015春季学期对台交换生项目一览表.xls

4:交流院校交换项目详细信息.rar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