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魏业琦发布时间:2018-09-06浏览次数:6397


各学院(中心):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附件1),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6级、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参评条件

 (一)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以及各学院(中心)公布的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 评选学年内,累积离校时间超过150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

2. 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3.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者;

4. 已办理休学且休学期为一年者;

5. 通过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联合培养者(已完成该项目且办理回校手续的除外);

6. 其他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中心)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小组,参照本单位已经制定并公布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请于9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

 联系人:董喆

 联系电话:66786621

 邮箱:dongzhe@ouc.edu.cn

 办公室:行远楼135


附件:

1.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各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实施细则汇总

3. 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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